{webname}

图片

刘东水介绍本市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4)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22-04-21 09:32

主持人:刘主任,《若干措施》中减税降费政策方面主要有哪些特点呢?

刘东水:《若干措施》在扩大政策惠及面的同时,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尤其是在减税降费方面呈现出覆盖范围更广、政策力度更大、惠企方式更多元的特点。

(一)减免覆盖范围更广。《若干措施》提出,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意味着更多体量较小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都可以享受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意味着在现有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优惠范围。以上政策将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缓解资金流紧张问题,为企业渡过难关腾出空间。

(二)政策力度更大。《若干措施》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净利润水平。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这将实质性增加企业流动资金,有效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据市税务局测算,增值税留抵退税预计4月份将为3万户市场主体退税约100亿元。

(三)惠企方式多元化。中小企业发展离不开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但若缺少资金保障,企业将无法扩大经营规模。《若干措施》提出,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设备器具折旧年限缩短将增大企业当期所得税扣除额,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提高企业扩大生产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提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将及时缓解企业一定期间内缴纳税款压力。


附件: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