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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实施意见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25 14:38

为深入学习贯彻mg老虎机游戏大厅: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天津市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强工作评估和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质量和成效。

《意见》指出,建立实施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总体目标是推动各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长效机制,在食品采购、存储、加工、消费和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好节约管理,在全市反食品浪费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评估对象为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所辖食堂(包括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负责反食品浪费措施的具体落实。责任主体为评估对象的上级管理机构,负责对评估对象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具体措施、节俭用餐、宣传培训等方面18项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抽查评估。

《意见》明确,评估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试行)》实行量化打分,设置加分项,根据年度评分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区、市级机关反食品浪费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成立评估组,每年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食堂进行抽查评估,年度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所辖食堂总数的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食堂实施年度抽查评估。年度抽查评估后,及时向责任主体和评估对象通报评估结果,表扬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及个人,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责任主体。

《意见》强调,将公共机构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导指导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责任主体抓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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